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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谈“视觉中国”事情:不能仅以水印认定照片权属”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3 08:24:03 浏览:

合肥4月22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林广海22日就“视觉中国”黑洞照片的版权表示:“在照片作品的维权法律问题上,不能只将水印作为照片作者的签名认定为权利归属,应防止片面简单化。”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安徽合肥召开了2019年知识产权推广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林广海在会上指出,最高法多次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但对不享有版权的照片虚构版权,牟利的违法行为坚决不保护,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最近,“视觉中国”网站在黑洞照片的版权、国旗、国徽等照片问题上引起争议。 4月,天津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对“视觉中国”网站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行政处罚。

林广海表示,摄影作品的维权问题是版权案件审理中的老问题,由于有点摄影授权环节多,权利说明多而复杂。 对摄影作品的维权法律问题,必须多次法治,大体上是这种保护不应该坚决保护,不应该坚决保护。

“必须严格审查摄影作品的权利归属证据,严格按照版权法和实施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 ”林广海说:“要严格审查摄影作品首次公开发表的时间,只能以当事人自己标记的可编辑的时间证据作为评价发表时间的依据,不能只以水印作为摄影作者的签名来认定权利归属。”

关于摄影作品侵权判决赔偿额的问题,林广海认为,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额低的困扰是人民群众普遍而强烈的呼声,对版权案件的审判也不例外。 照片的赔偿金额必须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必须参考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加以明确。 市场正常许可费用不明确的,应当参考市场价值的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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