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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26 12:18:02 浏览:

大中目录网讯6月27日,商务部网站今天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称,从2019年6月28日开始,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时,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按海关审定的纳税价格从价格中征收,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纳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海关审定的纳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向价格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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