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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再出招:两部门确定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6 18:54:02 浏览:

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2日发布《关于决定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通知确定2019年2月1日至年12月31日,对公司集团内单位间资金无偿贷款行为免征增值税。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影

政策确定适用范围,自2019年2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医疗机构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供需双方按照政府指导价和规定协商明确的价格等)

按照政策要求,保险企业开设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按以下规定执行:保险企业开设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文件出具前依法取得的保险费收入,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经营,

保险企业符合财税〔〕86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免税条件,未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免税营业税名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保险企业开设1年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列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免税营业税名单或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迄今为止营业税中未扣除或归还的部分,可以扣除今后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迄今为止发生未决事项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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