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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押金应当天退还 预存资金不超100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4 14:18:01 浏览:

3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新业态客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向社会征求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分时租赁、网络租赁自行车等交通新业态资金和押金管理办法的意见。

《办法》确定,运营公司基本不接受客户押金,确需接受的,应当根据协议提供运营公司专用存款账户和客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储管理方法,供客户选择。 客户的押金是客户的,运营公司不得挪用。

关于收取押金的上限,《办法》有详细规定。 例如,汽车分时租赁的一个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公司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价格的2%。 网租自行车的一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公司投入运营车辆平均自行车价格的10%。 运营公司应当在与客户签订的服务合同中确定押金的征收数量和押金条件,并在互联网平台显著位置明示押金的返还方法、程序和周期。

此外,存款资金也有限制。 运营公司收到的客户预付资金总规模应与其服务能力相匹配,严禁超出服务能力领取客户预付资金。 网租自行车单一客户账户内的预付资金额不得超过100元其他交通运输新业态单一客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不得超过8000元

在备受关注的退保问题上,《办法》确定,客户申请退保的,储蓄银行应当与其他支付服务机构核对相关情况后,于当天(最迟第二天)根据原退保大致退保给客户。 客户原账户变更的,运营公司应当提供客户身份新闻、押金支付新闻、退保账户新闻,储蓄银行对照其他支付服务机构鉴定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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