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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痛下杀手?专家:误读!电子商务不用缴税是误解”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8 03:18:01 浏览:

长期以来,微商一直处于监管和执法的死角。 在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登记市场主体的规定,税务监管出现死角,一些微商没有进行市场登记,从而避免纳税。 因此,一些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避免缴纳税款。

微商李菲似乎不太欢迎2019年的到来。

过年时,“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电商法,所以请不要使用银行、转账、买卖、支付宝( Alipay )、支付、各企业品牌的标志等封闭号码永久的敏感词语。 最近一周,尽量不要用微信汇款,尽量用支付宝( Alipay )或银行汇款,不要对大家抱有侥幸心理。 ”。

在这张微信的朋友圈出现后,李菲的画风突变,原本照片文字排列、有价格、有商品说明的销售文案,不再显示价格、折扣等词语。

对此,许多从事电子商务法立法调查的专家日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李菲无需担忧。

电子商务法网首席执行官阿拉姆斯表示,电子商务法总体上是一种快速发展法,是促进法,据此将许多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和代购进行对比,则被他们理解为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

北京华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认为,电子商务法将微商等社会交流电子商务纳入调整范围也是肯定的。 但是,微商必须遵守电子商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自身的交易行为,自主遵守合规。

“目前,电子商务法对微商的影响已经显现。 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预计短期内合法合规价格将上升,但这只是微商领域的阵痛期。 从长期来看,微商领域的市场秩序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而规范化。 ”。 张韬说。

电子商务不纳税是个误会

李菲的恐慌和方法,不是一个例子。

1月1日起实施电子商务法。 随之,“再见,代购! 再见,微商! “微商,代购恐慌! 国家正式插手,从今天开始实施! ”等待类似复制品的画笔屏幕

专家认为,微商、代购微信朋友圈画风突变的背后,主要有两个原因:不愿进行工商注册,逃避纳税。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不需要利用自己的技能依法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理发的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不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除外。

阿拉姆斯表示,电子商务法并未要求所有个人网店进行工商注册,并未要求无工商注册的个人网店于2019年1月1日关店,对于是否需要工商注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在主管部门提出“理发的”的说明之前,谁也不能对此进行评价。 因此,没有必要惊慌。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登记市场主体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初次纳税义务发生后,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张韬指出,长期以来,微商处于监管和执法的盲点。 在电子商务法生效之前,由于缺乏要求登记市场主体的规定,税务监管产生死角,一些微商因为没有进行市场登记而逃避纳税。 因此,一些微商开始改变销售方式,不想让自己看起来像微商,想避免缴纳税款。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电子商务不纳税的说法是错误的认知。 事实上,依法纳税对电子商务的要求一直没有改变,这与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无关,也不应该成为微商感到恐慌的理由。 ”。 阿拉姆斯说。

微商市场迎来巨浪的沙子

“几年前,湖北武汉的一位客户看到朋友圈卖商品的人,觉得性价比很高,就用支付的方式购买了,但付款后发现被对方拉黑了。 由于难以明确侵权者,维权不畅。 然后,考虑到实际的维权价格,客户选择放弃维权,最后不了了之。 ”。 张韬向记者介绍了这样的例子。

张韬指出,微商利用社会交流媒体和网络新技术从事传销、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屡见不鲜。 制定电子商务法的目的是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对象的微商,当然纳入监管范围。

电子商务法对微商没有特别的指向性规定,但是其中确定的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责任义务、顾客权益的保障等规定,微商必须遵守。

张韬表示,这些规定对微商全面合法合规提出了新的要求,良莠不齐的微商市场将迎来大浪淘沙的过程。

“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无疑会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合规经营。 对于本来就没有完全规范化经营的微商来说,短期内合法、合规的经营价格会上升,可能会对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从长期来看,这些变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微商也能从中受益。 ”。 张韬说。

相关法规亟待制定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微商监管确实存在死角。

例如,微商发布新闻时,通常以“复制+照片”的方式销售。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软件对副本进行过滤和过滤,但微商只发布照片难以识别软件,监管存在较大挑战。

专家认为,随着监管技术的提高和监管体系的健全,有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 当务之急是制定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为监管提供可操作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理发的小额交易活动无需进行市场主体的登记。 但是,关于什么是“理发微”,目前没有细则,希望制定法规加以确定。

“相关配套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应当确定电子商务法中的规定。 相关部门也必须根据电子商务新业态的变化进行比较执法。 例如,已经推行的工商登记便利化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 张韬说。

张韬认为,要比较微商对电子商务法的误读和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必须加大普通法的力度,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价格可能比他们想象的要高。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填写信用文件并公示。

“随着信用体系的健全,违法者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被记入信用档案,违法者的经营、生活因此受到很大影响。 随着监管技术的提高,监管力度越来越大,逃避监管的可能性和空之间预计会越来越小。 只有合法合规经营和自主纳税的经营者才能在大浪淘沙中站稳脚跟,出类拔萃。 ”。 张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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