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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骑车人猝死ofo被判补偿15万 律师:是人道补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06 07:18:02 浏览:

浙江姚先生在坐老黄的车时,突然从老黄的车上摔下来昏迷了,之后经过医院抢救无效。 协商结果显示,在无果的情况下,姚先生的父母向法院起诉了ofo黄车的运营方北京摩托车企业,索赔117万余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发布的判决书,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向小黄车企支付姚先生父母经济补偿15万元。

法院认为,小黄车企对姚先生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姚先生作为小黄车的聘用人,应该客观支持该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得经营利益,从公平责任上大致考虑,小黄车企对姚先生的死亡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事情

坐黄车突然失去家人起诉索赔

年7月的一天,姚先生坐小黄车去莫干山路和石祥路的十字路口附近时,从小黄车上摔下来昏迷,经医院救治无效。 医院《医学死亡说明》显示,姚先生死因猝死,不详。 公安机关法医对姚先生的尸体进行了尸表检查,检查结果为死者头部、手部、颈部多处软组织挫伤,未发现明显致命外伤。

支付宝( Alipay )为小黄车的采用投保了乘车意外保险,由国泰保险企业承保。 小黄车企业为小黄车投保了旅行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由太平洋保险企业承保。

年8月,太平洋保险企业向姚先生的家属发出了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通知书,但被家属拒绝。 后太平洋保险企业制作了不受理通知书的一部分,太平洋保险企业表示,对于姚先生乘坐ofo车辆猝死的保险索赔,由于不能提供尸检报告,死亡原因属于事故,姚先生在人身事故伤害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无法认定。 企业未能受理姚先生父母的举报投诉。

由于未能就赔偿事宜与小黄车企达成一致,姚先生的父母向法院起诉小黄车企,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17万多元。

判决

黄车向受害者家属补偿15万元

拱墅区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的规定,《侵权责任法》规定,被害人和行为人在损害发生中没有过错的,根据现实情况,双方可以分担损失。 上述规定表明是公平的。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姚先生的死亡和黄车企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没有证据表明黄车企业对姚先生的死亡有过错行为。 姚的父母以侵权为理由,要求黄车企业主张赔偿责任,没有根据。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损害的发生行为人没有过错,但终究是由此引起的,严格遵循就没有过错,也就是不负责的大致解决,应当由受害者承担损失。 这不仅不公平,也不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据此,被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姚先生作为黄车的招聘者,客观支持黄车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得了经营上的好处,因此从公平的责任出发,应该由黄车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是对死者的安慰,也是生者失去所爱的人的安慰。 结合本案的现实情况和小黄车企经济补偿能力等考虑,法院明确酌情由小黄车企给予姚先生父母经济补偿15万元。

措辞

律师说判决越来越多的是人道补偿

北京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对家属的人道补偿越来越多,结果只要当事人能接受就好。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骏认为,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双方在损害结果的发生上没有过错,法官认为《民法总则》第六条、《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公平大体上没有过错的被告在司法实践中承担约10%的损失,是通行的方法。 但是,韩骏认为,这类事件应该观察对事件释法的解释,尽量不要随便应用。 公平大致有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它可以弥补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但其理论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法官在援引公平大致判决案件时,必须从多个方面考虑因果关系、损害的严重性等因素的影响

关联

律师:以未尸检为由保险拒绝赔偿是不合理的

在本案中,保险企业向姚先生的家属发出了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检查的通知书,但被家属拒绝。 保险企业随后以家属未能提供尸检报告,未能说明死亡原因为事故为由,不受理姚先生父母的通报索赔。 姚先生的家人曾一度向法院起诉保险企业,但随后撤回了起诉。

根据北新记者的咨询,近年来,保险企业经常以“家属拒绝尸检”为由拒绝赔偿。 年广东阳江中院判决的案件中,老人死在家中,医院和警方给出材料说明为意外死亡,但中国人寿保险企业阳江分企业要求家属尸检,声称只有遗体解剖才能证明老人意外死亡。 家属拒绝尸检,保险企业拒绝赔偿。

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老人家属胜诉,法院认为家属已经提供了医院、警察的说明,保险企业仍以“尸检”告知状的形式将举证责任转嫁给家属,显然是不正当的。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关于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确认的能够提供的说明和资料。 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营律师表示,在实践中,不进行尸检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法院通常也不支持。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在这种案件中一定要进行尸检。 家属提供公安机关、医院的相关说明即可,保险企业如果觉得有问题,可以举证说明。 即使当事人与保险企业签订的合同有相关条款,该条款也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不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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