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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30 20:42:02 浏览:

严厉取缔执业药师的“执照”行为(网络图)

月1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整治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

根据《通知》,维修事业分为自我检查整改和监督检查两个阶段。 在自查整改阶段,所有注册执业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必须一起开展自查,存在“执业证书”行为,不能用于职称服务的执业药师,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在4月30日前自主选择“执业药师”

从5月1日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行政区域内的药品零售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通知》,各地要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2019年药品上市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19〕7号)的要求,组织检查工作,以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经营行为为要点进行调查。 检测发现药品零售公司存在《挂牌》执业药师的,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月15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曝光重庆市部分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通知》要求,各省级局要提请行政区域内各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属地药品经营公司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药品零售公司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等行为。 负责市(或县)级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新成立的药品零售公司严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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