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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楼市新规:新购房产和二手房5年内禁止转让”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9 17:51:01 浏览: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8日发布通知,继续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顺利运行。 通知指出,自4月19日起,青岛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房,需要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5年后上市交易。

通知指出,在青岛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2年前在本市连续10个 对上述区域内已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上述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中止其出售。 补充、补缴个人所得税纳税说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说明的不批准。

此外,销售公司于年4月28日(含当天) 17:00前,在本通知实施前实际交易未完成上网本备案的商品住宅明细及交易说明资料(商品住宅的预约合同、预约单、购买发票、纳税控制收据、非纳税控制收据和资金

通知指出,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当在年4月28日(含当天) 17:00前,将本通知实施前交易完毕的上网本未完成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上网本备案。

通知指出,以上规定将于年4月19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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