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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套房退税政策拟8月1日停止执行 市财政局确认“文件真实””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8 21:06:02 浏览:

7月2日下午,网上流传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渝财规〔〕4号),调整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购买商品房税收优惠、首次住房贷款财政补助等政策。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立即致电重庆市财政局,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确实存在,重庆个人首次购房贷款财政补助政策将从以前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至今年8月1日停止执行。 但是,记者并未在重庆市财政局官网看到该文件,财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号码为渝财规〔〕4号的文件确实存在,不在官网的情况下,暂时不便公开。

传到网上的文件共有五个政策。 一是自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含主城市开发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公司,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公司所得税计税毛利率从15%调整为20%。

二是从去年7月1日开始,将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从2%调整为3.5%。

三是从年7月1日开始,停止执行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基本上是选择从价格征收还是从租赁征收。

四是从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认定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住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相关家庭拥有住房覆盖数的情况。

五、从年8月1日起,个人首次取消了住房贷款财政补助政策。 年8月1日前符合一个补助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以在补助年度届满后三个月内办理申报。 截至年8月1日,不满一个补助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可以于年8月1日~年10月30日申报,并在补助年度内支付住房贷款的月份实际办理。 未取得房地产证书的产权人,可以于年8月1日~年10月30日申报办理,相关补助资金可以在产权人取得产权证书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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