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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再施重典惩治不法行为 21起外汇违规案被罚5441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3 20:12:01 浏览:

距离上次公布的案例只有20多天,外汇局于8月16日公布了外汇违规案例。

前证新闻记者整理,此次发布的21个案例涉及银行、公司、个人。 其中银行违规集中在三种行为上:违规进行出口贸易,违规进行内保外贷款,违规进行个人分期销售汇款的公司违规集中在两种行为上:逃避汇款、违法汇款。 个人违规集中在三种行为上:非法买卖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分割汇款。 这21个例子被处以罚款总额5441.39万元人民币。

在短时间内再次公布违规案例,也表明了外汇局对外汇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外汇局表示。 加强外国汇市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交易、非法牟利等资金“稳步虚脱”行为,维护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

在公司、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过程中,银行应该就交易是否具有真实性守住第一道关口,起到“看门人”的作用。 但是,此次公布的8个银行案例中,有7个来源于银行没有按规定进行尽职审查。

例如,年2月至7月,交通银行厦门观音山支行未按规定审查出口贸易真实性,凭公司虚假提单办理出口贸易销售业务。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罚款400万元,暂停公开募股业务3个月,追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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