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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亚未售房源的商品房项目需重新申报价钱备案”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2 19:57:02 浏览:

8月29日,三亚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成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房企重新申报售价备案业务,按照备案价出售,6个月内不得上调售价。

重新申报销售价格并备案

《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迄今申报销售价格备案但尚未销售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开发建设价格,合理明确或调整销售价格,于年9月30日前向三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销售 未重新申报售价备案的,由三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按照相关规定解决。

按申报的价格销售

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根据合法和诚信,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实施销售,不得超过备案价格销售,实际售价超过备案价格的不签字。

保持备案价格比较稳定

具备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经三亚市快速发展改革委审查备案,6个月内不得上调售价。 6个月后需要提高售价备案的,应当重新申报审查备案。

如何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备案?

一、材料提供

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备案申报,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2、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请书。

3、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4、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证书(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项目土地聘用证、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

5、法律法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的格式见《海南省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完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约翰价格管〔〕295号)附件一和附件二

以上资料已提交三亚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收款管理科审定。 (三亚市月川中路2号)

二、受理备案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价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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