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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共有产权住房新政起草人员回应争议:“既对等也合理””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21 12:24:02 浏览:

广东共享产权住宅建设以中小规模配套型为主,10年后可以迁入商品房。 9月11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表了《关于推进共享产权住房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参与起草《意见征稿》的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洋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说,《意见征稿》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北京、上海、江苏以及深圳等地的经验和方法,结合广东的实际,进行了一定的发展和创新。 中国指数研究院公司研究负责人蒋云峰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比北京、上海更灵活,是确定后续共有产权住房转正、流转、继承的规定,“是一个非常好的趋势,有利于政策的长期、稳定推进”。

目前,外界对《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争议是其规定的五年锁定期要求,即购买不满五年的转让,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全部增值收益。 5年后房屋上涨转让(仅10年内关闭),将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 根据这项规定,在广东购买市价50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宅,承包人只能支付250万元。 5年内转让需要向代理机构支付增值利润,5年后不需要。 也就是说,如果5年后不动产增值10%,承包人转让时可以获得50万元的增值收益。 因此,如果房价下跌10%,承包人转让时将损失50万元。 对此,陈洋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回答说:“有产权就有收益,这是对等合理的。”

另外,根据《意见征集稿》,住宅购买10年以上后,可以一次性不增加代理商的份额,改为商品房。 购买时选择50%比例的产权的话,10年后转移到商品房时,需要不重复支付剩下的50%的产权吗? “关于不一次性增加代理商产权份额的具体购买方法,目前还没有确定。 ’陈洋对此进行了说明。

北京上海“综合升级版”

共有产权住宅是购房者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降低购房者的支付价格。 根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全国已有包括上海、北京、福州、南京、广东等在内的近10个省市进行了共享产权住宅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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