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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欠税10万以上列入“黑名单” 调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6 03:48:01 浏览:

将税收不足10万以上列入“黑名单”

税务总局降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试行)》,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新闻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较为有效地打击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守度,优化经营者环境,深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记者观察到,《办法》将避免追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从“拖欠纳税金额100万元以上”降至“拖欠纳税金额10万元以上”。 换言之,通过避免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可以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事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实施严格的监管和联合惩戒。

《办法》首要编纂了案件公布标准、新闻公布复印件、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

《办法》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改写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据税务总局解读,第一,本《办法》是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的重要制度,增加“失信”二字可以体现这一优势,另外各部门的“黑名单”制度多使用“失信”的表述,编纂后更加统一,编纂后更加

《办法》的另一大亮点是将逃匿(失联)公司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事件。 为了比较有效地抑制目前逃匿(失联)公司的增长趋势,《办法》将“具有避税、逃避拖欠纳税、出口退税、抗税、虚脱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逃匿(失联)”作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标准之一,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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