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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户明年起不再定期定额征税”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5 21:57:03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表示,从明年开始,北京市除集贸市场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外,一律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办法。 定期定额结束后,个体工商户征收办法转为查账征收,纳税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全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近日,北京市各区税务局发布了相关税务若干事项通知公告。

北报记者了解到,根据《个人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各区税务局发布的公告显示,终止该定期定额征收办法的《税务若干事项通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以上视为送达。 这意味着各区于11月30日发布的这一税务事项通知被视为已于明年1月1日送达。 这意味着,除贸易市场代为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外外,北京将从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办法。

我国现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所谓“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征收”或“双定征收”,是指首先由纳税人申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的款项,由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征收一定期间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同时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征收方法。 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稍微难以准确计算销售额、所得额的小型纳税人。 根据规定,各地定额征收执行期的具体期限由省税务机关明确。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出租车经营单位的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不实行定额征收,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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