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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回应个税热点:房贷扣除未即时申报还可补充享受”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14 07:00:04 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8日表示,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日前接到纳税人电话,询问税务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特别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部分纳税人不清楚本人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 纳税人担心如果提出特别扣除新闻,万一不符合,会影响本人的信用。 不提出的话,就不能享受税改的红利。

对此,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尚不清楚纳税人对本人或配偶的住房贷款是否符合条件,可以抓紧签订合同或咨询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是否符合条件。 确实,如果在单位发工资之前来不及提交的话,也没关系。 相关事项明确后,方可填报扣除。 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应当享受但未享受的扣除,也可以在向机关提交有关情况后的年内于剩余月补缴享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向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精算申报获得扣除。

此外,近期,各省市税务部门在开展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指导时,反映出部分纳税人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用工新闻”中出现了自己未工作过的单位新闻。

上述负责人回答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的身份新闻有可能被滥用。 另一方面,纳税人可以在app上点击该公司名称,通过右上角的“投诉”按钮开始“投诉”。 在这种情况下,不影响涉税的处理,也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另一方面,税务部门尽快核实和解决涉税新闻的挪用问题,如果情况属实,税务部门将依法解决挪用单位或者个人的涉税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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