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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条件再放宽: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6 12:12:01 浏览:

1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确定,在学历落户方面,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移居西安市定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有与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的本科(不包括)以下学历的,年龄在45岁以下。 另外,全国大学的在校生(教育部学信网的在籍人员)可以移居西安市定居。

《通知》指出,在人才引进落户方面,符合专业人员标准的,可以移居本市落户。

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参照《西安市a、b、c类人才认定实施细则》《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的a、b、c、d、e类人才。 获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人员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专家。

技能人才有:省级、地市级和领域(部级)技能大奖,包括世界技能大赛前10名获得者,技术标准兵称号获得者最高技师、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者。 具有高级工、中级工等级的人。 市级以上评定表彰的各类技能人才。

在投资创业落户方面,《通知》规定,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职工、个体工商户可以移居本市落户。

在安居定居方面,根据《通知》,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移居本市定居。

合法地址如下:

1 .城市地区的合法固定住所。 根据《西安市转入市区人口户口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6〕52号)第24条规定,合法固定的住所由本人或夫妻共同购买、房改、赠与,继承、自行建造等方法取得房屋合法产权,“房屋全部权证, 直系亲属享有房屋的全部权利,并有为其居住的住所。 租赁属于公有产权的房屋,有录用说明的地址。 方便群众落户,在小区已经落户的条件下,尚未办理“房屋全票”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2 .农村地区合法的固定住所。 参照城市地区合法固定住所概念中的“直系亲属享有房屋全部权利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等要求,农村地区应当出具宅基地聘用证或者土地证明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聘用说明。

另外,《通知》确定,在本市居住生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两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移居本市定居。 《通知》自印刷分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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