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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增设科创板注册制专节”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2 15:00:01 浏览:

证券法草案三审查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正案中增加了《科创板登记制特别规定》的专门章节,规定了科创板发行股票的条件、登记顺序、监督检查等基础制度。

修正案首先确定了“对拟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委托保管证书的公开发行实行登记制,其发行登记适用本节的规定”。

修正案规定了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包括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具备完善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会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比较有效地执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存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等。

修正案规定,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开发行证券,受理上市申请,审查和评价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新闻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新闻披露复印件的完整性。 证券交易所审核稿通过后,应当将审核意见和发行人登记申请文件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登记的决定。

修正案还对监督检查制度作出了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已经作出的证券登记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停止发行。 已经发行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也可以责令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证券。

我国现行的股票发行制度实行核准制。 配合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年12月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股票发行登记制改革实施中调整证券法适用相关规定的决定。 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又作出决定,将上述授权期限延长至年2月29日。 今年3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发布了一系列规则,科创板试行登记制的相关制度规则已做好准备。 目前,注册制考试改革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介绍了鉴于注册制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经过实践,总结了可复制可宣传的经验并升级为法律制度,更加安全。 为此,本次审议稿根据现阶段的考试情况对科创板报名做出了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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