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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部门将采取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 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1 11:24:01 浏览:

大中目录网综合媒体报道财政部: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和公租房建成后的占地面积,免征城市土地购置税。 公租房免房产税。

最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201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部门采取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

在公共租赁住宅建设中,《公告》规定,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和公租房建成后的占地面积免征城镇土地征收税。 其他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公租房,按照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公租房建设、管理相关城市的土地购置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机构来说,也同样有好消息。 公租房经营管理机构也享受公租房建设、管理相关的印花税。

并且公租房经营管理机关购买住宅作为公租房,对免征契税、印花税的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租赁合同相关的印花税。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资源,增值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年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12%以上的部分,结转后3年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对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还将进一步降低公租房租赁群体的租金价格,根据《公告》,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规定公租房免征房地产税。 对经营公租房获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租房经营管理机关应当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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