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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究竟错在哪儿?”

文章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5-24 07:18:01 浏览: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几天来,人类首张黑洞照片在互联网上很火,继这张照片之后,大江南北都有一家名为“视觉中国”的摄影企业。 “视觉中国”滥用版权牟利一事遭遇公众质疑,国旗、国徽等照片被打上了所谓的版权标志,但除了视觉中国外,全景互联网、东方ic等摄影企业也受到了同样的质疑。

昨天,天津市网信办公室成立员工监督领导小组进入视觉新闻网站,对相关问题风险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然后,视觉中国发表了道歉信,现在问题图片都下线了。 国家版权局进一步表示:“将图像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展开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像市场的版权秩序。” “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到底错在哪里? 今后,图像采用者和图像所有者应该如何维持各自的优点?

黑洞照片视觉中国的版权都引起争议,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归谁?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后不久,一位网友在视觉中国的官方网站上发现,这张黑洞照片被显示为视觉中国版权的全部照片,据说拥有世界高质量的正版视觉复制平台。 这张图来自欧洲南方天文台,如果用于商业用途,请向客服代表咨询。

视觉中国真的取得了这个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吗? 表明照片来源的欧洲南部天文台在回答国内媒体采访要求时确定,该组织从未将照片版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组织,视觉中国也未与黑洞照片联系过。 面对诸多疑问,视觉中国是随后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班级录取许可,声明中也表示该图像许可不具有垄断性,但强调该图像只能用于信息传递,不能作为商务舱被采用。

在这里,大家首先在意的是,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是谁?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予以分解。

“关于这件事,首先必须评价的是黑洞照片。 那是作品吗? 据网上报道,黑洞照片经过许多复杂的计算,根据既定程序和公式推算出了图像,但其照片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用照相机拍摄的照片完全不同,可以说事实本身很难构成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 如果他不是作品,那当然不受版权法保护,也不是版权许可的问题。

但是,退一步说,如果他确实是作品的话,图片网站必须允许它。 前提是他得到了这张照片原版权所有者给予的许可。 许可协议还必须允许向图片网站发放许可。 如果该网站只声称自己从某信息公司获得了许可证,而不能说该信息公司有权向他发放许可证,则该许可证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

据专家分析,黑洞照片版权之争首先要确认一个问题。 那就是黑洞照片是否属于作品。 由于其特殊的制作过程,黑洞照片的属性尚未得到确认。

图片的版权边界在哪里?

另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网民们发现除了黑洞照片外,国旗国徽也在视觉中国标示了版权。 共青团中央和人民日报的官微分别就这个问题看着@视觉中国的影像。 前天( 11日)傍晚,视觉中国为下线的照片道歉。 随后,天津市网络新闻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彻底纠正。 昨天( 12日)凌晨,视觉中国再次发出道歉信,表示自发关闭网站展开整改。 那么,关于国旗国徽的照片,视觉中国可以拍照出售吗? 王迁对中国之声记者说,这显然是不行的。

微博截图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必须归于国家,而不是任何个人或民间机构所享有的。 该照片网站无权为国旗和国徽图案添加版权,全部采用这样的标记,试图进行商业化运营。 因为是允许所谓的版权,第一是非常不严肃,第二是没有法律根据。 第三,也有可能违背国旗法和国章法关于采用国旗国徽方法的规定。 ”。

其实这几年,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版权意识明显增强,这种进步会让很多人受益。 但是,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提高,让一点个人或机构看到了通过所谓“授权”获利的商机,以保护的名义实施著作权侵权,从而开辟了掠夺他人美的致富之路。 通过合法手段维护版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图片中采用的版权边界应该在哪里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向中国之声记者指出:

“前提是大家要拿出拍下的一点点照片作品供公众欣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保证行使的权力边界是你自己的。 如果摄影企业行使的权力根本上是第三方的权利,那么他不是你的权利,你也没有得到别人原作者的授权。 拿着别人的照片卖钱,既违反了商业伦理,也违反了版权法的基本理念,也违反了我们国家加入的伯尔尼公约中的版权保护精神。 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多次重申两点,一方面鲜明地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必须强调知识产权一定不能滥用。 特别是不得滥用他人拥有版权的照片向他人收费。 ”。

视觉中国是承诺的。 “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错在哪里?

另外,对比视觉新闻网站发布违法有害新闻的情况,天津市网络新闻办公室于前天( 11日)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纠正。 调查显示,视觉新闻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照片中刊登敏感有害新闻标志,在网络上造成大量传输,破坏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上述行为是网络安全法的网络新闻服务管理方法 视觉新闻网站负责人表示,认为平台方面的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已全面彻底纠正,在此期间网站暂时关闭,相关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自觉接受社会和读者监督。

昨天( 12日),天津市网信办公室成立员工监管组入驻视觉新闻网站,对库存新闻、日志留存、新闻审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风险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督促企业改进,对失职员工 另外,对比近期图像类有害新闻频发的情况,天津市网信办公室已经启动属地图像类违法新闻整理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除和清理各网站各环节的图像类有害新闻,进一步清算互联网空之间。 另外,视觉中国昨天( 12日)发表道歉文,接受广大读者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在根据网民举报指出存在不合格照片问题的道歉文中,视觉中国没有履行严格审查的职责,目前问题照片全部下线,配合监管部门。

其实,版权不是新词。 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许多版权所有者缺乏版权保护的意识。 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版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但是,这也导致了一家公司或个人钻研版权保护的空子,将版权和曾经版权不规范的作品“据为己有”,冒充著作权人实施诈骗和作假。 据报道,一些照相机机构一年提起数千起版权诉讼,赔偿标准为“每张照片1万元”。 一家照相机机构的财务报告显示,诉讼带来的利润,已经成为第一大收入来源。

正常的版权诉讼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 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却趁侵犯版权裁量不全、不规范之机,将版权维权异化为暴利生意,产生了由摄影师、领域协会、摄影企业、律师等组成的灰色优势链条,背离了版权保护的初衷。 对此,刘俊海认为,提高版权法的可操作性是优化版权保护生态的有益途径。

“应该说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版权法比较完善,但离我们的现实生活还有一段路要走。 它使版权法具有可塑性,可以用老百姓的话用版权法进行诉讼,而且该条文具有裁断性,应该在法官可以将案件未来的判决用于审判之后才能执行。 我认为只有提高版权法的可操作性,使他成为每个读者在公司各信息媒体运用照片时应该共享的对法律的信仰和恐惧之间,才能优化法治化商业环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 ”。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自主创新。 关于维权行为,要合法化、规范化,不要再发生以版权名、图利为实的行为,要为保护知识产权建设良性循环的健康生态。

中央记者: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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